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信息的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信力,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基金会的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的活动。
第三条 信息公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适时的原则。信息公开方式以保障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信息为前提。
第四条 信息公开内容是指基本信息、年检等信息,主要包括:
(一)基本信息:基金会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每年主要工作情况等)、年检情况、评估结果、处理投诉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接受捐赠信息:接受捐赠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性质、接受捐赠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以及是否开具捐赠收据等。
(三)捐赠款项使用信息:受益对象、受益项目、款项拨付和使用的时间和数额、捐赠活动和项目成本、捐助效果等。
(四)开展留学资助(奖励)项目信息:资助或奖励项目、遴选公告、评审(遴选)办法、申报(推荐)、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等。
(五)日常动态信息,理事会理事及主要工作人员变动情况、项目动态情况等。
(六)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基金会应及时更新公开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常态性和动态性。其中,对需要公开的规章制度,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公开;对捐赠信息、捐赠经费的使用信息,项目执行后10天内进行公开;对开展留学资助或奖励项目应公开的信息,活动完毕后10天内进行公开;对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年检结果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在民政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开。
第六条 信息公开根据内容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除年度工作报告外,基金会信息公开可以选择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或者互联网作为公布信息的媒体。
第七条 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是基金会信息公开的主体发布平台。
第八条 基金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维护、信息日常更新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年检报告财务相关信息由财务室负责。需在基金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的信息,由秘书处负责校审,报秘书长审核后再行公布。重大信息公布需经理事会研究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二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