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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诚信自律守则

发布时间:2022-06-02 00:00      浏览次数:

为加强自身建设,进行专业化管理,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推进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健康、规范和持续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和省市关于完善民间组织自律机制的精神,制定本守则。

一、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自觉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

二、以《深圳大运留学基金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宗旨作为本会的使命和目标,并按照使命和目标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开展工作。

三、理事会及执行团队成员的个人利益不与基金会利益有潜在冲突。当理事或者其他人员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相关的交易和业务往来应当符合基金会的最大利益。

四、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其产生、成员任免、职责、运作程序遵循《章程》规定。理事会成员的构成保证理事会正常和有效的运作,符合法定人数;保证理事会的权利与义务得以贯彻落实。

五、筹资来源和筹资方式符合法规所定,并与基金会的宗旨和价值观保持一致。接受捐赠时必须尊重捐赠者的合法利益,包括捐赠意愿、隐私权和知情权。

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资金,专款专用。捐款的使用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并且定期向捐赠者知会。应当为捐赠者开具捐赠收据。

六、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根据理事会通过的年度预算实施。

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务部门编制清晰的财务报表,清楚地反映各项工作的财务信息。

视情况进行相关审计。审计机构的选择由理事会决定。审计报告不隐瞒涉及原则性的问题。

每年适时公布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七、各项业务项目设计和论证遵守基金会《章程》,有完整的项目工作方案。

对项目进行自我监测和评估。项目评估以项目受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为主要依据,并反映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项目的需要,确定是否邀请外部人员评估,或邀请第三方评估。项目评估和监测的过程公开、透明、公正。

八、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吸收、管理、培养和激励具有相应能力和技能的员工,使其为实现基金会宗旨的过程中提供高效、高质的服务。人员聘用遵循公开、机会均等、无利益冲突的原则。

与员工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制定并实施切合实际的员工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在互相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招募和管理志愿者。使志愿者准确、清晰地了解基金会的宗旨和价值观、其工作的内容、技能要求、时间投入、工作环境以及工作中可能涉及的风险。清晰地表明该工作的义务性质以及基金会可能提供的补贴。

九、与其他公益组织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

尊重和维护同行的名誉、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等。未得到允许,不使用其他公益组织的标识,商标和具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十、以适当的途径、时间向社会公开基金会的真实的信息,包括:宗旨、公益领域;理事会成员组成情况;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必须向社会公示的财务信息;项目信息,除了出于尊重捐赠者意愿的考虑或者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考虑,应当保证项目信息(包括项目评估报告)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

十一、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接受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十二、本守则自基金会二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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