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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诚信自律守则

发布时间:2025-08-04 14:36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诚信自律建设,不断提高基金会的自律性、公信力和服务能力,推动基金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大运留学基金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守则。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章程规定,践行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公益宗旨和职业道德,增强诚信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失信行为,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引导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以《章程》为核心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其产生、成员任免、职责、运作程序遵循《章程》规定,保证理事会符合法定人数,运作正常有效,权利与义务得以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以《章程》宗旨作为基金会的使命与目标,并以此制定发展规划和开展工作,相关的交易和业务往来应当符合基金会的最大利益。理事会及执行团队成员的个人利益不与基金会利益有潜在冲突。当理事或者其他人员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四、建立健全基金会内部组织架构和高效运行机制,加强内部治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规范。

五、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务部门编制清晰的财务报表,清楚地反映各项工作的财务信息;确保资金来源合法,根据理事会通过的年度预算实施资金使用;视情况进行相关审计。审计机构的选择由理事会决定。审计报告不隐瞒涉及原则性的问题。每年适时公布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六、筹资来源和筹资方式符合法规所定,并与基金会的宗旨和价值观保持一致。接受捐赠时必须尊重捐赠者的合法利益,包括捐赠意愿、隐私权和知情权,并为捐赠者开具捐赠收据。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资金,专款专用。捐款的使用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并且定期向捐赠者知会。

七、加强公益项目管理,项目设计和论证遵守《章程》,有完整的项目工作方案。对项目进行自我监测和评估。项目评估以项目受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为主要依据,并反映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项目的需要,确定是否邀请外部人员评估,或邀请第三方评估。项目评估和监测的过程公开、透明、公正。

八、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吸收、管理、培养和激励具有相应能力和技能的员工,使其为实现基金会宗旨的过程中提供高效、高质的服务。人员聘用遵循公开、机会均等、无利益冲突的原则。与员工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制定并实施切合实际的员工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在互相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招募和管理志愿者。使志愿者准确、清晰地了解基金会的宗旨和价值观、其工作的内容、技能要求、时间投入、工作环境以及工作中可能涉及的风险。清晰表明该工作的义务性质以及基金会可能提供的补贴。

九、与其他公益组织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尊重和维护同行的名誉、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等。未得到允许,不使用其他公益组织的标识,商标和具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据实披露有关重要信息,进一步提升基金会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一、成立以监事会为主体的廉洁自律委员会,加强基金会内部反贿赂体系建设。建立公开承诺机制,开展诚信自律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决反对理事会、监事会及执行团队成员接受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接待,杜绝提议、提供、授权、索取或收受财物的行为,打造诚信自律的机构文化。

十二、任何违反本守则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道歉、通报批评、警告、降薪、调岗、降职、开除、终止合作等处罚。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十三、本守则经基金会二届九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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