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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资助金和资助证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3-27 12:38      浏览次数:

为规范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拨发资助金、颁发证书及对受助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资助的项目包括:

1.来中国境内留学项目;

2.出国(境)留学项目;

3.汉语言学习项目;

4.高校、中学学生短期国际交流项目;

5.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业务范围的其他资助项目。

(二)管理原则

实行“统一拨付、学校管理、凭证留痕、跟踪回访、闭环监督”的原则。基金会将资助金一次性拨付至推荐学校,由学校按要求发放、管理并留存完整凭证,基金会进行跟踪监督。

二、资助金的拨付

拨付方式

资助金由基金会一次性划拨到获资助学生(项目)的推荐学校(单位)。

资助金划拨手续

学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助金拨款手续、领取学生资助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财政统一票据;

2.学校(单位)指定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三、资助金的发放与管理

总体要求

1.签收手续

学校发放资助金时,须办理签收手续。签收表应载明学生姓名、学号、项目类别、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法定监护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签收表原件由学校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送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2.凭证归档

学校须妥善保管拨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回单等)、学生签收凭证及学业/项目总结等相关材料,按学期(一年两次)将上述材料整理后报送基金会秘书处,作为资金闭环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学历教育项目

1.拨付发放程序

基金会一次性拨付资助金至学校,学校分两次等额发放给受助学生。用于受资助学生在本学年度留学期间的学费、保险、生活等与留学相关费用补贴。

首次发放(50%):学校在收到划拨的资助金后,凭学生有效入学证明(或在读证明)向受助学生发放资助总额的50%;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须提交成绩单及学习表现自我鉴定等。

第二次发放(50%):发放前,学生须提交学年学习总结报告(含成绩单及学习表现自我鉴定),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剩余的50%资助金。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后50%资助金发放的学业标准及发放时间,并向基金会报备。

2.评估鉴定

中国境内留学的受助学生由学校对其学习、表现实绩进行评估鉴定(中文本),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

出国(境)留学的受助学生由学生进行自我鉴定,经导师或系主任签署同意与否的意见,连同中文翻译件邮寄回推荐学校,由学校加盖印章后报送。

三)汉语言学习项目

1.拨付与发放

基金会一次性拨付资助金至学校,学校可一次性或分两次发放给学生。

2.结业鉴定

学习期满结业时,学生须提交一次学期(或学年)总结及成绩单等材料,由学校审核后报送基金会。

短期国际交流项目

1.协议签署

所有短期国际交流项目均须在资助金拨付前,由学校(或项目组织单位,下同)与基金会共同签订《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短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资助金额、用途、拨付方式、项目实施期限、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项目管理和后续跟踪回访的重要依据。

2.拨付与发放

基金会一次性拨付资助金至学校,由学校统筹管理使用,开支情况应接受基金会监督检查。

3.项目总结

项目结束后,学校应做好项目总结与成效鉴定,连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等材料一并报送基金会。

四、资助证书颁发与宣传表彰

(一)证书颁发

“奖优助贫、奖助结合”是基金会资助原则。资助证书是受助学生接受资助的凭证,也是他们和推荐学校获得的一种荣誉,学校应安排公开场合予以颁发并宣传表彰,并保留签收记录。已出国(境)留学的受助学生资助证书,可以由学校邮寄颁发或通知直系亲属代领,并在学校宣传表彰。

宣传表彰

基金会在微信公众号设立“助学筑梦”专栏,学校推荐获资助学生的优秀代表,通过优秀留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讲述中国故事、深圳故事和深圳国际教育交流的故事。

五、跟踪回访与违规处置

指定学校联系人

学校应指定一名资助工作联系人,负责与基金会、受助学生的日常联系,并配合做好相关材料(凭证)的提供和回访工作。

违规处置

在跟踪回访或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以下情况,基金会可要求学校暂停发放后续资助金,并视情节追回已拨付款项。

1.违反校规校纪;

2.生活挥霍不良,与资助目的不符的;

3.拒绝评估、鉴定或伪造凭证材料;

4.未按《协议书》约定使用资助金。

申诉机制

受助学生对违规处置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提出申诉的,基金会将进行调查审理,在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学生宣讲

资助金发放前,学校须向受助学生宣讲本办法,保障学生的知情权。

资助指标单列的管理单位

资助指标单列的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并于年度结束时将管理情况汇总报送基金会。

年度总结

秘书处每年将总结本办法执行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学校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及时向基金会反映。

本办法经基金会第二届第十二次理事会审议修订,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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