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章程制度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关于我们 > 章程制度 > 正文

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理事会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28 14:35      浏览次数:

一、根据《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理事会组成不超过25人,理事人数为单数。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三、理事的资格: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拥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本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基金会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四、理事的产生

(一)第一届理事由深圳市教育局及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深圳市教育局及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人、秘书长1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办法产生。参加选举的理事人数应超应到理事的2/3以上,方可选举。因故无法参加选举会议的理事可委托他人参加,并递交由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全体理事会议选举时,对候选人可以赞成、可以反对,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候选人应获得到会理事超过半数以上,始得当先。

六、选票的填写方法:赞成的在其姓名后的赞成栏内打“√”;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后的不赞成栏内打“×”;弃权的在其姓名的弃权栏内打“○”;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的赞成栏内打“√”。选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七、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1人,由筹委会推荐提名,提请理事会会议通过。

八、投票结束后,当场清点验票,并将选举结果当场汇

报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九、选举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十、本办法经基金会二届九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理事会工作制度 下一条: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监事会工作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