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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遴选资助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28 15:27      浏览次数:

为使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遴选资助评审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的组成

根据当年申报资助学生人数确定评审组数量和评审组成员(5-7人/组)。

评审组成员由基金会秘书处、市教育局分管基金会工作的部门领导及在深高校分管遴选资助工作所在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组组长由评审组成员推举产生。

参加评审组的在深高校及评审人员推荐要求,评审会前另行通知。

二、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符合当年《资助学生遴选公告》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学校集体申报资助项目的有效申请人。

三、评审内容

根据《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章程》和《资助学生遴选公告》有关遴选资助学生的相关项目、标准、要求,综合考虑大运元素、中国文化元素、科技元素、“一带一路”和深圳元素,奖优助贫、奖助结合地进行评审。

国(境)外在中国境内留学受助学生应对华友好、品学兼优、形象良好,身体健康,分布合理、兼顾男女比例,优先考虑“一带一路”国家、深圳的国际友好城市和与中国文化相关专业的留学生,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为主。

境内出国(境)留学受助学生应热爱祖国,品学兼优、形象良好,身体健康,兼顾男、女比例,优先考虑在海外留学的奥运会前8 名的运动员,优先考虑西部地区和深圳地区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具有学成后回国服务强烈意愿的学生,优先考虑进入世界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大学)前100名大学学习的学生。

四、评审形式

采取集中评审形式。评审组成员统一时间、地点,集中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保证评审内容、标准、程序一致。

五、评审程序

(一)基金会秘书处(简称秘书处)在申请截止日期后,在申报评审系统上对申请人递交的和学校集体申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学校申报项目(统称候选人)提交评审组进行评审。

(二)秘书处按资助项目,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基本情况汇总,形成《申请资助学生一览表》、《学校集体申报一览表》。表中列出符合申请资格(有效申请,下同)的候选人和不符合申请资格(无效申请)的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的候选人按推荐单位《推荐表》序号集中排列。

(三)评审组根据本办法,按资助项目的评审时间安排,集中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含视频)逐一进行评审。

(四)项目均采用计分评选法,个人申报项目(包括学历教育、汉语言学习)按资助项目规定指标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资助入围候选名单。个人项目入围候选名单与集体申报项目(高校、中学短期国际交流)评分排序名单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最终提交理事会审议。

(五)所有项目的评审结果,须经评审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

六、计分评选法

(一)评审组成员集中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含视频)逐一按评审内容、评分标准独立评分。

(二)评审组成员在候选人相应的评分表中记分,分值可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并在评分表上签名确认,确认后评分表不得更改。

(三)“评审系统”对评审组成员的评分进行统计和计分。评审组成员对同一候选人评分时,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即为该候选人的最终得分。

(四)按资助项目汇总候选人的得分与排序。在同一排序表中显示2个序数。一是该资助项目候选人的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列的序数,二是以推荐单位的排列序数。

(五)评审得分由高到低,个人申报项目按资助项目指标1:1.2的比例选出资助入围候选名单,集体申报项目提供所有项目的评分排序名单,形成各项目评审意见书,并由评审组成员签名确认。

(六)特殊情况的处理。按1:1.2的比例确定资助入围名单的项目,如遇计选的末位人选与其后面人选分数相同时,由评审组集体讨论或表决确认最终的入围人选。评审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涉的问题时,由评审组集体讨论决定。

本办法经二届九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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